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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湜:毛泽东为何要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2023-10-02 05: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以笔者之见,可以说是辩证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大的理论“事件”,它深刻地关涉到对于马克思辩证法唯物主义实质的理解,特别是关涉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式方向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对于毛泽东的这一“否定”的举动多采取了漠视的态度,即便有少量相关研究,亦多将之视为一时随意之论。诚然,毛泽东并未对此一否定作过系统的理论阐述,而只有一些零星的表达,但是,他在几十年间多次提及此事,却又表明此举决非未经深思的随意之说,而是萦绕在其心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似乎也不能对其等闲视之,而是应当思索毛泽东何以对此一问题如此重视,并试图理解其意义之所在。为此,首要的问题自然便是探讨毛泽东何以要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亦即探讨这一否定的理据何在,看看这一否定的理据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基本原则。毫无疑问,毛泽东的这一否定若能够成立,其理论意义之巨大,自是不言而喻,但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讨论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据问题,而这一否定的意义问题则留待以后再行展开。

一、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性论述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已百年有余,而国人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将之“中国化”。这一“中国化”不仅仅限于将马克思主义之普遍原理运用于中国之特殊情境,形成一些情景性的具体理论,而是不可避免地会基于独特的中国文化传统这一“先见”而对那些普遍性的基本原理形成诸多自己独特的理解。这些独特理解不仅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着独特的塑造作用,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亦提供了一种独具深度的揭示,并进而塑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后来的发展方向。在这些独特理解当中,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可以说是这些独特理解中最为独特的理解,甚至可以说是对自黑格尔系统阐发的这一被恩格斯称之为其“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的辩证法规律以来,在辩证法史上的一个最为重大的理论“事件”。

  毛泽东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有着独特的理解,这不仅体现在他对于列宁所强调的对立统一规律之为辩证法的核心肯定和独特理解上,更在于毛泽东对于一向被视为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之一,甚或为辩证法之核心规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上。尽管毛泽东是在后来才明确表达了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的,且如有论者指出的,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看法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但不能忽略的是,毛泽东早在1938年读李达《社会学大纲》关于“否定之否定法则”一节中,便对其中关于这一规律支配下事物发展的“再行重演”说有所疑问。而这一疑问,我们后面会看到,是事关“否定之否定规律”根本性要害之处的。而在1965年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内部讨论稿)时,则在第三章第一节“两种对立的发展”页边写道:“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Anorises)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此]类推。”在同一时期的谈话和讲话中,毛泽东直接批评道:“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对立统一是最基本的规律,质量互变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根本没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的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根本的是一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质与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

  从以上所引文字不难看出,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既非一时心血来潮,任性而为,更非如有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出于“没有深入探讨过‘否定性’这个概念”,“对于第二个否定的意义和作用认识显然是不足的”,“显然是理解上的错误”之类“局限性”,而是经过长期的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是与其矛盾辩证法理论中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互相转化的理论关联在一起的。而这些理论是与苏联教科书中的辩证法理论极为不同,甚至难以相互兼容的。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正是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转化的辩证法学说的合乎逻辑的理论延伸,或者说是为之拓展理论基础。不仅如此,毛泽东的矛盾辩证法理论还对阿尔都塞、巴迪欧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之辩证法思考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理论成果。

  但遗憾的是,如此重大之哲学“事件”,长期以来却极为不同寻常地被人们所寻常地看待甚或漠视了。除去几篇少得可怜的文章梳理过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态度的前后变化之外,仅有的一两篇将之当作一个理论问题讨论的文章,也只是将之视为对于辩证法研习不精、思虑不足的表现而已。

  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理论上的错失,必须予以纠正,必须对于这一重大理论“事件”进行再认识,充分评估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蕴含的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便必须反思传统上对于黑格尔与马克思辩证法理解上的失误,特别是反思那种将马克思辩证法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看作只是将辩证运动主体从抽象的“绝对精神”简单地置换为同等抽象的“物质”,而并未触及辩证法内容结构的误读,对这一“颠倒”的唯物主义本质进行重新认识,并基于此而探讨毛泽东之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是否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真正本质,即这一否定是否具有充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理据,并进而探讨这一“否定之否定”的否定所可能具有的深刻意蕴。

  通过考察,我们当能够发现,毛泽东这一对于“否定之否定”的否定,可以说是对于长期以来被忽视或误读的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之唯物主义“颠倒”的一个最为深刻和独到的响应和解读。而这一响应和解读又是基于毛泽东所置身于其中的中国现实经验以及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因而基于这一对于“否定之否定”的否定所揭示的理论视域,当有可能以之为理论原点而建构起一种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言而喻,毛泽东的这一思想行动之中所蕴含的意味之深远,对于中国哲学精神当代重建之意义,无论怎样估量,恐怕都不会太多太高。一言以蔽之,毛泽东的这一思考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深刻领会的。

二、“否定之否定”的否定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

  我们先从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之唯物主义“颠倒”来看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的唯物主义合理性。

  既然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乃是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颠倒”,那么,这一“颠倒”必然涉及对于作为黑格尔辩证法之核心规律的“否定之否定”的“颠倒”。而这又关涉到这一“否定之否定”是否本质上乃是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一体性的,或不可剥离的问题。如果“否定之否定”乃是其唯心主义本质性的构成部分,亦即与其唯心主义体系不可剥离的,那么,对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现的“颠倒”也就必然包含着对于“否定之否定”的“颠倒”或“否定”。因此,我们必须从考察“否定之否定”之在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开始,以表明这一规律与其体系在何种意义上是内在关联,不可剥离的,从而必须予以否定的。

  关于黑格尔辩证法之唯心主义性质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其中的核心地位,恩格斯指出:“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作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第一个规律是在他的《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错误在于: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引出来的。从这里就产生出整个牵强的并且常常是可怕的虚构:世界,不管它愿意与否,必须符合于一种思想体系,而这种思想体系自身又只是人类思维某一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如果我们把事情顺过来,那末一切都会变得很简单,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显得极端神秘的辩证法规律也立刻就会变成简单而明白的了。”恩格斯这里指出,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这一规律不同于质变量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是一条构成其整个体系的整体性的规律,而在黑格尔体系中,整体对于部分是具有优越的支配作用的,用其思辨的语言来说,就是整体是部分的“真理”,因而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便是更具本质性的东西。而其唯心主义性质则在于“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引出来的。”

  而马克思更是直接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那么,这种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关键之处是什么呢?那便是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以逻辑学,以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理解自身的哲学的或绝对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的展开的本质,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而哲学精神不过是在它的自我异化内部通过思考理解即抽象地理解自身的、异化的世界精神。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是人和自然界的思辨的思想的价值——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切现实的规定性毫不相干的、因而是非现实的本质,——是外化的因而从自然界和现实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即抽象思维。——这种抽象思维的外在性就是……自然界,就像自然界对这种抽象思维所表现的那样。自然界对抽象思维说来是外在的,是抽象思维的自我丧失;而抽象思维也是外在地把自然界作为抽象的思想来理解,然而是作为外化的、抽象的思维来理解。——最后,精神,这个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这种思维在它终于发现自己和肯定自己就是绝对知识因而就是绝对的即抽象的精神之前,在它获得自己的自觉的、与自身相符合的存在之前,它作为人类学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精神,总还不是自身。因为它的现实存在就是抽象。”这段话的关键之处便是“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亦即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这个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的意思,黑格尔自己的两段话说得更清楚:“这种具体的运动,乃是一系列的发展,并非像一条直线抽象地向着无穷发展,必须认作像一个圆圈那样,乃是回复到自身的发展。这个圆圈又是许多圆圈所构成;而那整体乃是许多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个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进展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

  但何以说“这个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的“否定之否定”便是唯心主义的呢?这其中的关键便又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于“这个……与人自身有区别的、抽象的、纯粹的、绝对的本质所经历的过程”,“必须有一个承担者、主体;但主体首先必须是一个结果;因此,这个结果,即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神,绝对精神,就是知道自己并且实现自己的观念。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这个隐秘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宾词、象征。因此,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己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使外化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因此,这里的关键便在于,这里的主体乃是“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而作为“绝对主体”,便至大无外,便只能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的“绝对精神”。这也就是说,黑格尔辩证法之唯心主义的关键在于其辩证运动或发展过程的主体乃是将客体消融于其中,从而实质上乃是非对象性的“绝对”,或者说是无对象的“无对”,从而作为至大无外的“绝对主体”,方能不受外在对象限制地回到“自己的诞生地”。而若是运动主体作为有限的存在物,包括作为有限存在物的人,其运动便不可能只限于自身内部,而必定是与其他有限存在物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便必定会受到其他有限存在物的限制,从而也就难以回归到“自己的诞生地”这也就是说,如果辩证运动的主体不是“绝对”或“无限”的存在物,而是有对象的“有对”,亦即“有限”的存在物,则那种回归到“诞生地”或“出发点”的“否定之否定”便是不能成立的。换言之,承认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外部世界存在的唯物主义,是不能承认那种只有在唯心主义视域中才能成立的回归到其“诞生地”或“出发点”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这或许就是毛泽东在读到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再行重演”的有关论述时写下“为什么重演?”时的疑问:唯物主义为何要承认这一唯心主义的命题?

三、“否定之否定”的否定与“对象性活动”视域的契合

  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的否定,不仅是基于一般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命题的否定,而且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是对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之唯物主义“颠倒”的一个最为深刻和独到的响应和解读,即在于这一否定所依据的世界视域乃是对于马克思的“人是对象性活动”这一哲学本体论之第一原理的深刻契合,而这一契合在更深程度上表明了对于“否定之否定”的否定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理据。

  我们先看马克思的“人是对象性活动”所展示的是一个什么样本体论图景或世界视域。既然马克思的这一命题乃是对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超越而来,那么,对此问题的阐释便须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世界视域和马克思的批判或“颠倒”说起。这一“颠倒”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指出的那样,是对于辩证运动主体的“颠倒”。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之要害乃是辩证运动主体的绝对性或无限性,其所谓辩证运动乃是:“黑格尔从实体的异化出发(在逻辑上就是从无限的东西、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出发),从绝对的和不变的抽象出发”,进而“扬弃了无限的东西,设定了现实的、感性的、实在的、有限的、特殊的东西”,继而又“重新扬弃了肯定的东西,恢复了抽象、无限的东西”。马克思对此批判道,这“就是说,说得更通俗些,他从宗教和神学出发”,最后所达到仍是“宗教和神学的恢复”。因此,对于这一唯心主义的“颠倒”,自然便是回归现实的主体,回归作为有限存在物的人,即人作为辩证运动的对象性或有限性,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首次系统表达的“人是对象性活动”这一命题所意谓的。

  “人是对象性活动”这一命题源自费尔巴哈的“人是对象性存在”的命题。费尔巴哈不满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之从绝对与无限出发,而将主体设定为有限的存在物,亦即人。他写道:“对我来说,对象是极为必要的,我所以能生活和存在,只是因为我对作为我的利己主义的客体的对象的关系不仅是否定的关系而且是肯定的关系,不仅是统治关系而且是使我不得不感恩的那种臣属关系。”而“没有了对象,人就成了无……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马克思虽然赞成费尔巴哈从作为对象性存在物的人出发,但却不满意于将人仅仅规定为“对象性存在”,而是看到了黑格尔哲学中积极的东西,即“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这就使马克思获得了同时超越费尔巴哈与黑格尔哲学的立足点,在肯定费尔巴哈回归作为有限存在物的主体的同时,也批判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之能动性因素,将之纳入到对于人主体的规定之中,从而将“人是对象性存在”改造并提升为“人是对象性活动”,这就不仅超越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绝对主体,同时也超越了费尔巴哈及“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缺陷,以唯物主义的方式设定了主体的能动性。这就是说,人与其对象是通过活动而相互规定的:“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诚然,“人是对象性活动”这一命题是出自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中,但这一命题作为马克思通过批判改造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哲学而建构自己新唯物主义的核心命题,却在其后的著作中,特别是在通常被视为其思想成熟之系统表述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消除了其中的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因素,并以变化了的表述形式保持了下来。这便是其中的“现实中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一命题所表达的。只是这里的表达具有了更为具体的现实历史规定性:“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既然人是对象性存在物,是对象性活动,是受到对象制约的活动,因而,便不可能如同黑格尔唯心主义绝对主体那样,其辩证运动纯粹是一种回归“诞生地”的内部的不停息的旋转,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在黑格尔那里作为核心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诚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有“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这样的表述,但应该看到,这一表述与“人是对象性活动”的基本原理是相矛盾的,因而可以看作不过是唯心主义目的论的遗迹,而在经历了《神圣家族》的唯物主义洗礼之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种历史目的论遗迹就被彻底消除掉了。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也就失去了存在之依据。恐怕正是意识到“回到诞生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不相容,人们剥去了“回到诞生地”这一根本特征,而将之表述为“波浪式前进”,“曲折发展”。但这样一来,就完全失去了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性,成为了某种无法予以理性论证的偶然性的经验之谈,无论如何也称不上为“规律”了。其尴尬之处在于既无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适应于黑格尔的三段论,也无法以具有普遍性的例证说明之。那些挑选来论证三段论的例子,亦常常被批评者举以四段或五段论例子嘲讽之。这种理论上的尴尬情态,亦从一个方面显明了“否定之否定”之与唯物主义的不相容。因此,如果我们肯定了马克思关于“人是对象性活动”以及人与环境相互创造的唯物主义命题,那么,便不能不同时否定回归“诞生地”的“否定之否定”这一绝对唯心主义的命题。

  “人是对象性活动”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本体论的第一原理,而毛泽东则以自己的方式把握了这一原理,或者说,以自己的方式建构起了本质上与之具有同一性的本体论原理。虽然毛泽东并未以哲学命题的方式系统论述过其本体论原理,但在政治军事著作中却有过明确的可视之为本体论原理的表述。如在政治军事著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的一段论述,便是极其近似于马克思关于“人是对象性活动”的命题:“军事家不能超过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外企图战争的胜利,然而军事家可以而且必须在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战争的胜利。军事家活动的舞台建筑在客观物质条件的上面,然而军事家凭着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许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来。”这里的活动主体是军事家,但将之移置于普通的人身上,似乎亦并无不当之处。《论持久战》一书中的一段话亦表达了类似的思想:“我们反对主观地看问题,说的是一个人的思想,不根据和不符合于客观事实,是空想,是假道理,如果照了做去,就要失败,故须反对它。但是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持久战和最后胜利没有人做就不会出现。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地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如李泽厚所言,上面的论述表明:一方面,“强调这种‘自觉能动性’,并把它看作‘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族类本性,强调运动、活动、劳动、实践、直接经验,从而强调产生和支配行动的实践意志,强调‘物质变精神’、‘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等等,似乎是毛从早年到晚岁一以贯之的基本哲学观念”,另一方面,“毛在强调‘自觉能动性’的同时,也强调对经验规律的客观性的认识,强调‘调查研究’,强调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即‘实事求是’。这种经验论的唯物论,亦即‘经验理性’,保证了‘自觉能动性’不流于乱闯盲干,使得革命战争和革命的政治斗争能不断取得胜利。”李泽厚的评论是从方法论层面上着眼的,但任何方法论都必有其相应的本体论基础,因而,从毛泽东这一由自觉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两个方面的交互关系构成的方法论结构中,可推论出它亦必然预设了一个人的能动活动与其活动环境亦即活动对象的存在论或本体论结构,而只有如此理解,这一方法论在中国革命中所获得成功,亦即其客观有效性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说明。由于这一方法论及其本体论结构是由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两个方面构成的,因而可称之为毛泽东辩证法的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交互作用的双重结构。

  显而易见,毛泽东的这一本体论结构是直接契合于马克思之对象性活动原理的。正是这一本体论结构表明,一方面,人具有能动性,能够追求全然超越于现实存在的理想目的,但另一方面,人的这种能动性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客观环境或对象,是受限的或有限的,因而,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便是:尽管行动主体有能动性,有理想的行动目的,但目的的实现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于是,在毛泽东所设定的类“对象性活动”视域中,回到作为出发点或“诞生地”的“否定之否定”便是不可能现实地发生的。而若是肯认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有效性,那便只能放弃其方法论及其本体论双重结构的一个方面,即或者放弃能动性,由之陷入机械决定论,并由之丧失马克思主义改变世界之根本旨趣;或者放弃客观规律性,陷入唯心主义抽象的能动性之中。而这一点正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同时对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之缺乏能动性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之抽象能动性的双重批判所意谓的。因此,毛泽东基于这样一种高度契合于马克思之“对象性活动”的本体论结构,便必然地要否定与其方法论及本体论不相兼容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至此,我们就阐明了毛泽东之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乃是符合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则的,这一否定既是对马克思之对于黑格尔辩证法之唯物主义“颠倒”的响应,又是对于其“人是对象性活动”之本体论基本原理的发挥与推展,因而是有着坚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理据的。

四、余论或这一否定命题可能引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既然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事件”,那么,问题便并不止于此。换言之,如果毛泽东这一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必将随之而引发诸多需进一步探讨的重大问题。

  首先,若是毛泽东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能够成立,则立即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问题。这一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只是这一关系的一个方面,但辩证法乃是一个整体,故而必定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即必然会影响到对于整体关系的理解。至少,如果毛泽东的这一否定命题成立的话,人们就再也不能够如现时许多论者那样,不加区别地谈论马克思、黑格尔的辩证法,好像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不曾发生过一样,或者说,这种“颠倒”便如同“把‘王’字颠倒过来写”一样,只是一种戏言。

  其次,如前面指出的,毛泽东据以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且契合于马克思“人是对象性活动”的,由自觉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两个方面的交互关系构成的方法论结构,主要是体现于其政治军事著作之中的,也就是说,是存在于对于政治军事实践的把握之中的,是一种直接运用于政治军事实践之中的方法论原理,这种把握便可以说是一种实践智慧,因而这样一种方法论结构也可以说是一种实践智慧的辩证法。而这便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这种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运用的作为理论智慧的辩证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两者在结构上是否同一,抑或有所不同?进而,这种基于实践智慧的辩证法而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是否对于作为理论智慧的辩证法同样有效?

  再次,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之中蕴含着极其深厚的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元素,这是许多论者已经明确指出过的,而这就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毛泽东的实践智慧辩证法在多大程度上源自中国哲学传统,特别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从而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对于源自基督教之从“失乐园”到“复乐园”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主义思维方式之否定?而这也就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式方向问题,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接受并消化整合西方思维方式的问题。

  总之,由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所引出的上述问题,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特别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大问题,它既表明了这一否定命题本身的重大意义,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目标与任务。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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